8/15/2018

Scrum: 三件不能少的事



Scrum是敏捷開發原則下,目前在軟體產業裡常見的方法論。而由於Scrum只是個方法論,並沒有所謂的標準,各個組織的應用方式皆有不同。常見的應用(practice),例如:spint-kick-off-meeting, daily standup, burn down chart, planning poker, retrospective。

零零總總的practice中,哪些最為重要當然眾說紛紜。考慮到Scrum的真正精神,以下三件事情是「最基本要有的」。也就說,如果這三件事情做不到,那麼其他事情做到也沒有用。


(1) 每個Sprint有交付具體產出


Scrum的Sprint都要有具體「可交付」的產出。sprint的開始,就應該以「結果」為計畫的導向,而此結果必須要是可交付的產出。

有些團隊會以Sprint長度不夠為理由,設定一個「並不能交付」的milestone作為該sprint的產出。如此一來會有幾個問題:(1) sprint結束的檢討,並不基於產出的事實 (2) kick-off下一個sprint的意義不大,因為前一個sprint並沒有真正可在市場衡量的產出 (3) PO會有充足的理由不參加demo以及下一個sprint的kick-off,畢竟這個sprint沒有有意義的產出,而如此一來PO就很容易不真正加入團隊。

Sprint不見得要固定長度,請參考這裡。 


(2) PO有確實加入Scrum團隊


Scrum團隊成員有三個角色,team member, scrum master, product owner。其中最容易不在的人,就是product owner。許多軟體開發團隊,product owner就是PM。但無論如何,Product owner必須要真實參與團隊。

所謂真實,指的是所有standup應該參加,在團隊運作過程,能夠回答該sprint的需求問題,並確實知道sprint中間「不應該做的事情」以及sprint開頭結尾「應該做的事情」

更重要的是PO加入團隊之後,DOD(definition of done)的標準才會具有「市場一致性」。舉例來說,不成熟的軟體研發人員常會對事情做完有不同的定義:
「程式寫完只是還沒review,所以還沒merge」
「程式寫完測試也沒問題,只是QA還沒通過」
「功能搞定了,QA也沒問題,只是還沒...」

PO確實加入後,可以讓事情做完的定義,統一在於「可準備交付到市場」。換言之,所有和程式設計相關的工作:測試,相關文件,環境設定,certificate等等都會以「可準備交付到市場」為原則。沒有這個原則,跑Scrum很難達到預計效果,要達到這個原則,最基本的就是PO需要確實投入團隊。


(3) 每個Sprint結束之後有確實地檢討(Retrospective meeting)


這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團隊,也沒有不用修正的軟體開發方法論。每個sprint的確實檢討,是修正團隊,讓團隊趨於一致的唯一方式,而非強加訴諸任何規矩。請參考這裡

確實的檢討並不容易,要做到兩件事情:
(a) 基於事實檢討   
(b) 不檢討不在場的人事物 


基於事實的檢討


檢討的內容必須基於事實,不是基於感覺與想像。感覺和想像的情況如下:
「我感覺好像有點慢」
「不知道怎麼講耶 但這個事情不應該這樣做」

事實的情況舉例如下:
「這個sprint我們沒有按照當時說好的DOD的定義,所以有XX與XX項目,本來說完成了,後來隔幾天又說沒完成」


不檢討不在場的人事物 


檢討確實是對事不對人,然而,事情都是人做的,不可能不檢討「人的做法」。不檢討「人的做法」只是鄉愿。

不過,要避免檢討不在場的人。
例如「因為UI/UX之前給的東西不正確,導致我們要重做某些事情」如果UI/UX是同一個scrum團隊,那麼檢討此項目當然可以。但要是不是同團隊就沒有意義。
因為,Scrum的檢討會議目的是產生「團隊要改善的項目」,而不是去讓非團隊的人改善。

Scrum的學習必然是從實際的經驗獲得,但經驗的獲得又必須從知識學習的取得為基礎,要成為看似不錯的Scrum專家不難,但要實際應用於專案中,並取得可重複成功的結果就不這麼容易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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