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所以養而害所養,譬猶削足而適履,殺頭而便冠 ......除小害而致大賊,欲小快而害大利
--- 淮南子說林訓
雖然說Scrum的方式與工具十分簡單,能務實並且彈性運用比照著字面嚴守方式來的重要。不過「務實彈性」和「削足適履」有時候只有一線之隔。
形式主義的削足適履
某些形式主義分子在執行Scrum上,會嚴守大部份framework的要求:每日站立會議,燃盡圖更新,user story和PM確認...等等。達成基本要素,似乎就是必要的事。
但是實際檢視其內容,偶爾會有怪異之處,而這些怪異之處,總是自然生出個理由:「因為我們team比較不一樣,所以有不同作法」。但其實以軟體開發來說,每個team統統都不一樣,而是否能有不同的做法,乃是看有沒有掌握agile的精神而定,而非把不一樣當作理由。
常見的怪異之處有:
* 每日會議除了堅持站著開之外,其他完全不堅持,會議中仍然會試著討論專案問題與技術解答。
* 在幾個sprint之後,仍然無法得知專案團隊的速度,因此仍然常有在sprint快結束時強迫加班的情況
* Scrum Master或者team leader會指定工作項目的完成時間
* 出現一些時間長達3天以上的工作項目,但卻又無法更細分階段或者細項。
* 在sprint結束的檢討會議(Retrospective Meeting)似乎都是在檢討別的單位的合作問題。
這些怪異的狀況都是削足適履的表徵。Scrum的精神在於實況並務實,因為「要Scrum」而做出怪異的行為,還不如乾脆不要使用Scrum作為開發方法論。
務實彈性的例子:以功能為sprint
sprint的基本精神在於每個sprint之後,都會產生可「交付」的結果。一般情況而言,專案的每個sprint時間長度是固定的,以符合Scrum的time-boxed精神。
但如果一個軟體產品已經是5.0版,功能趨於穩定,未來的挑戰,其實在於更快速正確的回應市場變化,則其實可以將time-boxed改為feature-boxed。
上圖取自:http://comsysto.files.wordpress.com/2010/06/scrum_cycle.png |
簡單的說,每個sprint的開始,由產品擁有者(PO或PM)選定一個「最最最高優先」的user story。只能有一個,不多也不少。接下來的流程,和一般的Scrum相同,break down開發細項之後,由專案成員評估時間。
略有不同的地方在於,評估確切完成時間之後,就是這個sprint需要的時間。因此,可能是2週,也可能是4週8週。完成的定義當然是變成「可以交付的產品」。因此可能是5.0.1版。
假設sprint plan會議完成,決定是5週,之後就和一般Scrum一樣,在5週之後準時交付產品給產品擁有者。而產品擁有者應該會「立刻」將產品放到市場,看看這個「最最最高優先」項目有沒有達到預期的市場反應。下一個Sprint當然也是選擇一個「最最最高優先項目」,可能會花2週,也可能會耗時8週。
對於已經成熟軟體產品,這樣調整的最大好處是,快速取得市場反應,而非等9-12個月之後產生一個6.0的大改版。
產品擁有者(或者PM)自然會對自已的判斷有完整的責任歸屬,畢竟,如果幾個sprint都交付了產品經理認定的最最最高優先項目,而是市場反應卻不怎麼好,那麼產品擁有者當然要負起責任,花更多的精神來瞭解市場,並且將市場需求轉化為適當的user story。
每一種務實的調整,都有其優點和缺點。
「以功能為sprint」的例子中,最大的缺點在於,稍微控制不當,就會變成傳統瀑布開發模型。而時間估算稍有不當,就會容易延長專案難以收拾。因此每一次務實的彈性調整,都應該在sprint之後的檢討會議上,確實檢討改善。
參考:Scrum的缺點